網友說的車禍SOP
1.報警、叫救護車(肇事駕駛叫的)
2.指揮交通防止二次車禍(附近居民提供交通錐)
3.等警察到(我們都先被救護車載走了)
治療結束後為了繳費跟拿診斷書返家拿錢
(小港醫院急診項目收現金不可刷卡、轉帳,我現金不足)跟證件,
接到警察電話問我人去哪,可能以為我會在院等做筆錄。
趕回去醫院後先做酒測,當然是0。
詢問行經路線、號誌、天氣、路況等,還問當下時速,我說30~40,似乎多報了,
問是否有行錄器可提供,我說晚點回家拿。
結束筆錄後問是否可拍照,他突然眼睛睜大說不行,表情有點兇,
我說在網路看過有人分享,事後發現那是初判表,腦不好......
拿到了登記聯單,員警有簡單說明。
如果要現場周邊特定監視畫面要一個月內提出。
初判非理賠的完全依據,有疑慮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為最終判決依據。
事故後30天可申請初判表(現場圖跟照片比較早,但初判表比較重要我選上網一起申請)
如果對方肇逃或未投保強制險,也有特別補償基金可申請。
網友分享特別補償基金申請方式:
聯繫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」,電話:0800-825-688 或 02-2397-2227。
1.打給客服,說明情況,然後將三聯單發送至 car@tii.org.tw。
2.收到回信,信中會提供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資訊。
3.直接聯繫該保險公司的客服,詢問理賠流程。
網友分享雙北堤告規定不同:
北市在申請車禍鑑定時,可以同步提告過失傷害,節省時間。
在新北市必須選擇其一,
若選擇提告,則無法申請鑑定;若申請鑑定,則需等結果出來才能提告。
這樣可能會導致超過6個月的提告時效,需特別注意。
其實他人還不錯,請他回警局時順便帶我去騎車他答應了,解鎖同天搭救護車跟警車。
之後送行錄器時剛好也是他,態度客氣,不知是否有看見我飛起來的畫面
(因為有接到肇事者老婆電話,說她先生在警局看行錄器,闖紅燈全責,跟我說可以先修車。)
看網路分享,有警察還問到車損,難怪曾經在子信附近看見一白車駕駛指揮警察詳細拍汽車外觀......
線上申請後馬上收到電子信件
雖然收到退件通知
但還是發簡訊說可以拿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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