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然收到小港區公所的公文封,原來是另一位申請調解
位在小港行政中心七樓
需要拿身分證跟調解通知書(非本人要委任書)報到。
結果當天只有我到,滿是問號,吹了一小時冷氣後回家了。
第二次三方都到場,對方有保險方、律師跟當事人,我單槍匹馬,另一位攜伴。
得知他們之前討論過一次,十幾萬的樣子,這場金額提高到30左右,
列出薪資損失、精神賠償、機車維修、疤痕醫美等,說保險被動、肇事者不聞不問.......口氣很兇
保險說走到法院都要看單據,他們說回家再討論。
我這邊提供醫療收據、診斷證明、買藥品跟藍芽耳機的收據,
金額保險說好,本來要先跟我簽,不用讓我多跑一趟,但調解委員不同意......
大約一小時幾乎都是另一位騎士跟保險談判、剩下的人都在發呆、滑手機。
第三次對方律師未到,其餘原人馬,
十分鐘左右調解失敗,說已經提告後先離場。
等列印調解書時間很長,偷聽對方談話,
保險說走到法院機車要算折舊、損失的月薪要有證明......
看肇事者神色鎮定,不怕留下前科嗎?
拿到一式八份的調解書了,好險我有帶印章~
會送法院核定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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