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萬稅的日子來了!

來源:財政部網頁  http://www.mof.gov.tw/ct.asp?xItem=71887&ctNode=2449&mp=1
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,
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,避免申報錯誤,
該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,提醒民眾不要重蹈覆轍。


一、免稅額申報錯誤:
一般免稅額為8.2萬元,
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尊親屬」(父母、祖父母)免稅額為12.3萬元;
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(叔、伯、舅等),免稅額仍是8.2萬元


二、扶養親屬申報錯誤:
誤報扶養20歲以上在學、服役、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
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;
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。

三、漏報所得:
因未收到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等而漏報,僅申報查調的所得資料,
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(如財產交易所得、租賃所得等);
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。


四、未合併申報:
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,除非已婚,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;
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,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,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並註明已分居。


五、保險費申報錯誤:
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.4萬元
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的保險費才能申報,
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,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;
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,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

六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:
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「子女」,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
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、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,都不能申報扣除。


七、醫藥費申報錯誤:
美容整型支出、看護支出、坐月子支出等,因不屬於醫療費用,都不能申報扣除
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,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。


八、虛報捐贈:
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、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,
其涉及逃漏稅,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;
又點光明燈、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,因屬有對價關係,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
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,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%


九、房貸利息申報錯誤:
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,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,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。


十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:
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,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。


該局表示,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,
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可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較為有利

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、或採稅額試算確認、未辦理結算申報、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,
而視為已選適用標準扣除額者,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,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。


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,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,補辦結算申報;
採用網路申報者,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即可,
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,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,須以書面重新補報。

該局提醒,民眾可至該局網站(網址http://www.ntbna.gov.tw)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查詢相關規定,
如尚有疑問,可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查詢,或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洽詢。

新聞稿聯絡人:審查二科 廖怡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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