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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
如果機車報廢後要申請請強制險退費,以下以富邦產險為例
需準備要保人的身分證跟印章(如請人代辦,代辦人的印章跟身分證也要帶)
報廢文件
存摺
保險證
(可帶可不帶,我還是準備了)
非本人要寫委託書
退保費.jpg
小港區可在沿海一路397號的南高通訊處或是中鋼路1號的臨海通訊處辦理
印象中十分鐘左右就辦好了,錢大約二星期入帳


(2018.06.30 12:52)取自蘋果日報

【陳瑩欣╱台北報導】車輛報廢,車險保費退還學問大。產險業者指出,
按照目前保險契約設計,「汽機車強制險」和「任意險」保費返還計算方式並不相同
但保戶仍必須釐清「報廢日」和「告知日」兩種不同觀念,才能確保權益不受損。

強制險按報廢日

小張去年1月買了中古車,但因車子實在太舊不堪使用,10月換車,11月將舊車報銷,
但一直到今年1月才跟保險公司申請汽車退費,卻收到「只能退強制險、任意險不能退費」的結果,
他因此向主管機關申訴,卻得到「保險公司做法合理的回應」,讓他大感不解。 
國泰產險表示,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汽車退費證明以車主提供給保險公司的汽車報廢單為主,
並以監理文件日期做為退費基準日,小張的強制險保障不滿1年,因此可以按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。 
但是任意險退費機制和強制險並不相同,保費返還依照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》執行,
相關定型化契約明文記載保費返還以「告知日」為起算點

也就是保戶在告訴保險公司的那一刻起,到原定保單到期日止的時間,才能夠視為退費計算基礎。 
不過以小張的例子來看,他告知保險公司車已報廢的時間距保單到期日已不到1個月,因此保險公司可依法不予退費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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